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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1 10:37:03 作者: 刀锋平台

  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简称“本项目”)已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审,确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来进行建设实施(批准文号为:赣发改投资[2016]1418号)。

  鉴于本项目已进行了两次公开对外招标,但均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流标,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现邀请本项目第一次公开对外招标时按《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和第二次公开对外招标时购买了《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第二次)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为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构成,分别是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以下简称“A项目”)、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B项目”)。

  (1)A项目工程地处赣江中游河段,江西省吉安市境内,坝址集水面积40481km2,坝址右岸位于万安县窑头镇,左岸位于万安县韶口乡与泰和县马市镇交界处。坝址上距万安县城约30.3km,下距泰和县城约19.3km,在万安水电站下游35.8km处,距下游梯级石虎塘航电枢纽约50km。

  本工程为二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枢纽挡、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100年(P=1%),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P=0.1%),下游泄洪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为30年。右岸防护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P=2%),堤防工程的级别相应为2级。

  本工程正常蓄水位为67.5m,死水位67.1m,总库容2.789亿m3,调节库容1109万m3,航道通航标准为Ⅲ级,航道尺度为:2.2m×60m×48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货船和一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推荐建设一线Ⅲ级船闸并预留一线m(长×宽×门槛水深),船闸单向年通过能力为946万t,可满足设计水平年2050年规划货运量要求。

  电站装机容量为133MW(6×22.167MW),最大水头11.3m,最小水头3.0m,加权平均水头7.97m,推荐采用灯泡式贯流机组,拟定机组机型为:水轮机GZ1062-WP-700,发电机SFG22.2-80/7800,6台机组,额定水头6.65m,安装高程48.5m,保证出力20.4MW,多年平均发电量5.077亿kW·h,装机利用小时数3818h。

  推荐枢纽布置从左岸至右岸依次为:左岸土石坝、船闸坝段、8孔左区泄水闸段、纵向围堰坝段、15孔右区泄水闸段、厂闸导墙坝段、机组段和安装场段、鱼道坝段、右岸土石坝,坝轴线m。右岸防护堤自坝右与右岸土石坝相接,沿窑头镇原防护堤向上游延伸,堤线km,抬田防护工程量约1000万m3。

  (2)B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彭泽县定山镇(澎湖湾工业园),码头平台长572米,宽度30米,项目建设用地约508.38亩。项目建设规模为4个5000吨级集装箱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通过能力68.56万TEU/年,货物吞吐量65万TEU/年。工程任务最重要的包含4线线集装箱空箱堆场;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距为40米;各类生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26661平方米;港区道路;码头前沿采用2台吊具下40.5吨-26米和4台吊具下35吨-26米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等。

  本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为574543.2万元,其中,A项目投资为455629.2万元,B项目投资为118914万元。

  本次竞争性磋商为确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应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工程建造、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工作。中标社会资本方主要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并可通过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揽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本项目投资是指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任务所投入的,依规定计入项目总投资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筹集其所承担出资部分的项目资本金,以及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全部债务性资金。

  工程内容有:A项目:疏浚工程、船闸工程、泄水闸工程、发电厂房工程、右岸防洪堤工程、土石坝及护岸工程、鱼道工程、库区防护工程及管理处房建工程等建安工程;B项目:港池开挖、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水工建筑、堆场道路铺砌、轨道基础、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给排水、环保绿化工程等建安工程。

  本项目的PPP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招标人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由省港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省港司49%,社会资本方51%。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投资回报;合作期满,按照合同约定移交本项目。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破产清算等不良状态。

  1)本项目投标人资质为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承建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资质,拟派承建本项目子公司不超过3家(船闸、水电站、港口每类工程只能由具备资质的一个企业单独承建,允许具备资质的一个企业承建多类工程)。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承建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备的资质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A. 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C. 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1)投标人及投标人拟派承建本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视为有效的投标业绩(提供有效业绩的公司一定要承建本项目对应有效业绩的工程)。

  2)近5年作为投资人承担过累计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且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30亿以上的项目。

  3)近5年至少承担过(含在建和已完工)1个水运或水利或水电枢纽工程中的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电站或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

  (4)投标人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15年末净资产不小于50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记载的数据为准)。

  (6)投标人具有不低于4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保险基金、银行贷款授信等合法融资形式均可)。

  (7)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估系统、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可提供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近三年内所承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9)投标人未被江西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交通行业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0)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有共同的上级母公司,则只能由最高母公司或只能由其唯一指定一家子公司参与投标。

  3.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 7 月2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领取磋商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

  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人指定函(如有)以外,均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项目监管、响应文件格式;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项目合同,包括1)《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2)《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3)《九江港彭泽红光综合枢纽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4)《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九江港彭泽红光综合枢纽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6)《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PPP项目合同》、7)《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8)《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9)《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册:技术规格书,包括《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技术规格书》、《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技术规格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册:工程量清单,包括《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工程量清单》、《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

  (5)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册:招标图纸,包括《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招标图纸》、《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招标图纸》。

  3.5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办法、项目资本金、合同文件等实质性内容均与前两次公开对外招标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留存)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由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留存)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6. 在本公告3.1款规定的时间内仅有一家投标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仅有一家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直接启动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致: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本单位 (公司名称)系 (投标公司名称)最高母公司。现唯一指定 (投标公司名称)参加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工程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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