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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2月以来,当事人雷某明知制作、使用“回油”是违法犯罪行为,为控制成本仍默许该店火锅油炒制师傅使用“回油”制作加工火锅底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涉嫌犯罪,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于2023年2月13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12月30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四川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的复合肥料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复合肥共生产7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为2020元/吨,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前该批次复合肥料已销售完,销售价格2750元/吨。本案货值金额为19250元,违法来得到的为511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3311.5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11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方便给患者做深部肌肉注射,于2022年12月13日从淘宝平台以115元的价格下单购买长度为80mm的100支内包装标识有“Displsable Cannula Needle”字样的注射器针头,并将上述注射器针头用于为患者深部肌肉注射药品进行疾病治疗。当事人购买使用的该批针头属于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沿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注射器针头89支、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3日对其加油站2号加油机的4号枪和3号加油机的5号枪的准确度进行改动,让实际出油量比示值出油量少2%。至2023年3月14日案发,涉案加油枪售出92#汽油4399.1L,售出95#汽油2958.86L,销售金额共计55619.6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作出立案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经查,2019年以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通过拼多多、淘宝、京东以及微信等渠道购进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吡罗昔康片、双氯芬酸钠片等药品,并利用其网购的粉碎机、塑料筛等工具生产自制药丸,然后在自贡市大安区、富顺县等地摆摊设点,以体验、销售膏药为幌子,搭售自制药丸。经抽样送检,自制药丸中检出了双氯芬酸钠、吡罗昔康等化学药成分。根据购回药品量和自制药丸使用的比例计算,当事人共生产自制药丸近4万粒,并按照1张膏药+4粒药丸以10元的收费标准做销售,涉案金额9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涉嫌犯罪,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4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使用的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日期:2017年9月20日,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19-09,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利用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携程平台)向消费的人提供客房住宿服务,在亲子套房页面对其亲子套房2023年1月24日至1月25日一晚标价¥1463,紧挨着标有一个虚假的比较价格¥2298。2023年1月24日至1月25日期间,当事人共提供了六间亲子套房住宿服务,价格远高于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另查明,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月25日案发,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公开标示所提供服务的房间价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大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厨房垃圾桶内有大量的半成品原料。经查,当事人垃圾桶内的大量半成品原料是当日经营结束后剩下的半成品倒入的,且每天均是如此处理,造成了严重食品浪费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6日回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根据经营情况准备每天的半成品,未再出现大量半成品原料倒入垃圾桶的食品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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