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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朔州市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4件和第十四批1件)_破碎机_刀锋平台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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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朔州市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4件和第十四批1件)

来源:刀锋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02 0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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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朔州市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4件和第十四批1件)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朔州市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八批4件和第十四批1件)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009的案件处理不满意,要求重新调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中煤集团旗下三座特大型的露天矿(东露矿、中煤平朔安太堡露天矿、中煤平朔安家岭露天矿),三座现代化的井工矿(井工一矿、二矿、三矿),存在露天开采,农民的耕地(2007年至2015年大概有9.12万亩)遭到破坏,安家岭露天矿离居民区较近,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大,以租代征来使用农民的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1、经平鲁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局调查,本次交办案件的内容和第二批(D009)交办案件内容相同。

  (1)关于“三座露天矿、三座井工矿占地破坏耕地9.12万亩”问题的调查情况

  2007年前,平朔矿区生产用地主要以划拨方式获得,用地主体为安太堡、安家岭两座露天矿,用地总面积60095亩,其中耕地面积35453亩,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法要求已全部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2007年至2015年三座露天矿、三座井工矿共占用土地面积46444亩。其中露天采矿用地30444亩〔其中划拨用地4324亩(耕地2146亩),出让用地2596亩(耕地2485亩),临时用地23524亩(耕地9993亩)〕,临时用地均位于试点批复范围内。井工采矿塌陷面积16000亩,其中耕地7568亩,用地均补偿到位,符合用地要求。

  平朔公司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区。2007-2015年,公司露天矿采用“采、运、排、复”一条龙作业法,严格按照复垦标准和还低要求开展复垦工作,排土场到界一块,复垦一块,现已完成复垦面积12900亩,复垦率42.1%。露天开采受资源埋深、开采厚度、工艺特点、地质条件等因素制约,后续复垦任务将逐年纳入生产计划有序进行。井工矿塌陷区现已治理面积11000亩。未治理区域由于4#、9#煤采煤未结束,地面仍未达到沉降稳定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条件成熟后逐年进行复垦治理。2018年,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2017-2021年复垦规划及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并于6月10日获朔州市国土局批复,拟在5年内投入2.88亿元,复垦21404亩,亩均复垦标准较以往增加6000多元。2019年-2021年拟投入3000万元完成塌陷治理面积5000亩。

  井工一矿、井工二矿和井工三矿均为井工开采(其中,井工二矿与安家岭露天矿为露井联采),不存在露天开采。

  2010年11月国土部与山西省签订《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2011年8月,国土资源部以《关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715号)对平朔公司采矿用地进行批复,同意在平朔公司矿区内三座露天矿14万亩范围内开展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以临时用地方式提供采矿用地。采矿用地涉及占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不再实施征收,而是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规划前提下,以临时用地的方式满足采矿用地需要,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补偿费用按永久性征用补偿标准支付农民,采矿用地结束经复垦治理后归还村集体,农民不失去土地。临时用地不是“以租代征”。

  2、经市环保局组织调查:朔州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11月13日对安家岭露天矿采掘面周边的光明村、白西沟村、王高登村和西家寨村四个村庄以及西家寨村处的矿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根据结果得出,周边4个村庄及西家寨矿界的昼间噪声值在39.5dB(A)-55.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8dB(A)-48.5dB(A)之间,均不超标。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4日委托辽宁工大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家岭露天矿爆破振动进行了监测,分别在爆破区域中心点周围的光明村、白西沟村、王高登村、西家寨村分设4个监测点,分析了安家岭露天矿爆破开采过程中爆破地震波沿垂向、径向以及切向三个方向上传播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测得4个监测点中最大质点振速为0.2342cm/s,主频范围在10Hz左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周边村庄的一般民用建筑(1.5-2.0cm/s)安全允许质点振动速度。依据爆破振动经验公式,结合安家岭矿地质条件及所采用的爆破方案,当爆破区域距周边村庄房屋距离大于240米时,爆破振动对周边村庄的一般民用建筑影响均符合规范要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举报反映事项,市委、市政府责成平鲁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2017-2021年复垦规划及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复垦任务。

  基本情况: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035的案件,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乡南河村华夏集团在村里私挖乱采,导致地面下陷,破坏生态环境。处理结果不满意。

  经过两次调查发现: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山阴县乡张家沟村,2009年整合后成立,属股份制井工开采企业,不存在露天开采。南河村的地质破坏是1998至2000年原南阳坡矿在南河村东露天开采以及2009年前附近村民零星私挖滥采导致,历史上私挖滥采造成生态破坏面积590亩。群众反映区域属现华夏煤业矿界,2016年已列入企业生态恢复五年规划治理范围。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于历史造成的地质生态破坏,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分两个方面做治理,一是对煤矸石做全面治理。2016年经省环保厅批准实施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工程对历史煤矸石堆场和现有的煤矸石一并进行清理,覆土复绿、恢复生态,本项目治理面积20.72公顷,分为三个治理区,其中治理Ⅰ区面积6.35公顷,治理Ⅱ区面积5.07公顷,治理Ⅲ区面积9.3公顷。项目于2017年8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Ⅰ区、Ⅲ区已治理完成,Ⅱ区治理完成工程量20%。Ⅱ区治理主要工作面位于南河村。二是历史遗留的南阳坡露天开采和零星私挖滥采造成的地质和生态破坏,华夏煤业已列入五年治理规划,2016年11月13日,编制了《山西省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7-2021年)》,2016年12月6日,省国土资源厅对《方案》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总费用约28977.27万元。现南河村地面下沉面积1165亩,待生态恢复面积590亩,对于南河村附近的治理工作因村民多次阻工,难以推进,2015年山阴县委、县政府对南河村实施整体移民搬迁计划,南河村有353户1111人,目前,全村已分房240户782人,51户178人采取了货币化补偿,剩余62户151人因评估资产少,本人又不出楼房差价,需进一步协调解决。2018年11月底可完成搬迁安置。待采煤沉陷区搬迁后,2019年春天及时开工整治。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应县、右玉县整个地区,砖瓦行业普遍生产国家禁止的实心粘土砖,没有环保设施,工艺落后无证生产。要求整顿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2007年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建议》(晋政发〔2007〕19号)中要求:对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布局、予以保留的实心粘土砖企业,按照新的行业准入标准,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完善生产经营手续。1.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实心粘土砖企业2008年年底前一定要达到18门以上轮窑或隧道窑、挤砖机达到450型及以上;2010年年底前一定要达到36门以上轮窑或隧道窑、挤砖机达到500型及以上。2.生产规模要求:实心粘土砖公司制作规模2008年年底前要达到1000万块/年,2010年年底前达到2000万块/年。

  经过4个县(市)全面排查,怀仁市原有的12家实心粘土砖厂已于2014年11月关停淘汰,现有7家煤矸石烧结砖厂;山阴县原有的5家实心粘土砖厂已于2016年8月底关停淘汰,现有2家煤矸石烧结砖厂;应县原来共有11家实心粘土砖厂,2017年有5家砖厂技改为煤矸石烧结砖厂,1家因多年未生产已废弃,其余5家因无合法采矿手续于2018年7月县政府决定关闭。调查时已断电、断水,原料、设备、产品等基本清理;右玉县原来共有10家实心粘土砖厂,其中5家已于2007年底关停取缔,现仍保留有5家实心粘土砖厂。

  1、怀仁市4家煤矸石烧结砖厂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了全封闭原料库、破碎机的布袋除尘器、原料搅拌机的布袋除尘器以及烧结生产线脱硫除尘设施,符合环评要求。检查时有3家正在生产,1家停产。破碎机、原料搅拌机的布袋除尘器均正常运行,烧成烟气配套的脱硫除尘设施循环水用PH试纸测试,PH值均在9-10之间。3家均在停产状态,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怀仁市民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怀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5日调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8月开工扩建的两座120米环线旋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已停建。怀仁市永祥建材有限公司:怀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6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9月开工技改的煤矸石烧结砖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怀仁市胜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怀仁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26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10月开工技改的煤矸石烧结砖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山阴县2家煤矸石烧结砖厂,其中山西金海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山阴县佳兴新型建材厂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2018年10月15日到期。山阴县经信局2018年11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山西金海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0日因问题自行停产,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土场的挡风抑尘网、全封闭矸石库、密闭输送带、原料破碎系统的布袋除尘器、烧成烟气双碱法麻石脱硫系统。山阴县佳兴新型建材厂因排污许可证到期从2018年10月15日停产至今,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煤矸石库、破碎、筛分系统布袋除尘器、烧成烟气双碱法脱硫设施。山阴县环保局排查2家煤矸石烧结砖厂,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3、应县没有关闭的5家煤矸石烧结砖厂分别是应县德利建材经销部、晋壁塬建材有限公司、臧雄建材有限公司、宏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广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10月均已停产。这5家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按环评要求配套有原料破碎机集尘罩及除尘器、烧成烟气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但均未建设全封闭原料库。针对这5家砖厂未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应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环罚〔2018〕10号,应环罚〔2018〕06号,应环罚〔2018〕08号,应环罚〔2018〕07号,应环罚〔2018〕11号),分别处1万元罚款。

  4、右玉县现仍保留的5家实心粘土砖厂,其中右玉县祥红喜砖厂等3家均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已于2016年10月停产至今,也无防尘、烟气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右玉县红土堡砖厂和右玉县和平永胜砖厂2家砖厂均是在2018年10月底停产,右玉县红土堡砖厂只有环评批复,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右玉县和平永胜砖厂办理了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环评要求建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

  1、针对怀仁市民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扩建两座120米环线旋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违法问题,怀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怀环责改字〔2018〕15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罚告字〔2018〕53号),责令其停止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拟处22万元罚款。

  2、针对怀仁市永祥建材有限公司技改煤矸石烧结砖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违法问题,怀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怀环责改字〔2018〕15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罚告字〔2018〕51号),责令其停止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拟处6万元罚款。

  3、针对怀仁市胜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技改煤矸石烧结砖窑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违法问题,怀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27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怀环责改字〔2018〕15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罚告字〔2018〕52号),责令其停止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手续前不得建设生产,拟处6万元罚款。

  应县应县环保局责令5家未关闭的煤矸石烧结砖厂严格按照朔州市环保局《关于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朔环发〔2018〕221号)文件要求,在停产期间建设全封闭物料库,目前5家煤矸石烧结砖厂罚款均已缴纳。

  右玉县2018年11月28日上午,右玉县县长在办公的地方召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傅存新,副县长魏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谢海文,县政府办主任郝建忠会同县经信、国土、环保、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会议议定对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5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全面关闭(取缔)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按照产业体系和行业要求,对关闭(取缔)企业积极引导改变生产的基本工艺和产品,完善环保设施,倒逼经济转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012(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白西沟村的中煤平朔安家岭露天矿,距村民家不到300米,爆破振动导致住宅开裂,玻璃震碎,烟尘污染,中午12点半以及下午不定时冒黄烟)的案子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当地政府调查情况与现实情况不符,要求重新调查。

  2018年11月8日接到交办的反映问题后,朔州市环保局、平鲁区环保局和平鲁区陶村乡党委、乡政府进行过调查。中煤平朔安家岭露天矿隶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原煤1500万吨,1996年6月25日取得原国家环保总局环评批复(环监〔1996〕547号),2002年7月1日取得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环验〔2002〕030号)。现正在按照新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经平鲁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采用露天开采工艺,需要爆破作业,爆破时必然产生粉尘。环评要求对爆破区除采取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以外,还需采用炮空封堵,对预爆区洒水预湿。现场检查时该矿爆破前洒水预湿,爆破方式与环评一致,爆破时会起粉尘。爆破点距原白西沟小学直线米。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2017年12月29日由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据的监测报告以及该公司环保部提供的自行监测数据(2018年9月7日),监测根据结果得出,安家岭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均达标。

  经向平鲁区陶村乡党委、乡政府调查了解,举报内容与该乡白西沟村搬迁有关。该村在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开采范围内,因开采需要,2015年5月29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与平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白西沟村搬(拆)迁补偿总协议》,协议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整村搬迁。2015年6月28日组织实施了搬迁工作,按照《方案》对全村人员进行了补偿。至2017年底,全村609户2003人已完成搬迁,仅剩张翠英1户因补偿问题拒绝搬迁、滞留该村原小学。

  陶村乡政府提供,白西沟村目前仅剩张翠英1户未搬迁。该户在白西沟村1994年二轮土地延长承包前,已由农户转为非农户。白西沟村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时,该户整户退出承包土地,在白西沟村没有承包耕地。因此按照《白西沟村村集体耕地补偿分配方案》第二类第二条“凡是在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前全家转非农户(家属和子女都未享受国家待遇),户口又返迁回白西沟村的非农户家属及子女”之条款,村委会对张翠英及其儿子苏志强、女儿苏金桃按二类补偿对象进行补偿。张翠英子女苏志强和苏金桃对此不同意,拒领土地补偿款,也拒不搬离白西沟村。张翠英原在村内住宅因年久失修,居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于2010年左右暂住白西沟村小学,后来该户新建了住宅,但未搬离村小学。白西沟村整村搬迁后,该户以村委会对其分配土地补偿款未满足其要求为由,滞留白西沟村小学至今拒不搬离。经乡、村两级多次动员,均无效果。

  2018年11月24日,再次接到交办的反映问题后,白西沟村的情况和上次调查情况一样,重点走访了平鲁区陶村乡政府、白西沟村干部和白西沟村现1户人家张翠英的儿子苏志强。苏志强反映与上次调查处理与现实情况不符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不同意白西沟村委会出具的搬迁补偿方案,因为这个方案应该是平鲁区人民政府出的。2018年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搬迁补偿方案,平鲁区政府未回复我。我的利益诉求是希望平鲁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好我们家的搬迁事宜”。二是“2017年我举报时的处理回复说平朔安家岭距离我住的地方500米,今年我举报时的回复说平朔安家岭距离我住的地方700米;今年我举报后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监测噪声时爆破点在西北方向,距离我住的地方较远,平时的爆破点在我住的地方正西方;钻孔机在我今年举报后也挪远了。”询问白西沟村支部书记季有,举报反映白西沟村玻璃震碎不是爆破震碎的,“是学校废弃后,人们打碎的”。询问平朔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主管陈德付,“安家岭露天矿采掘推进方向由西向东,根据生产要安排爆破区域”同时反映白西沟村这1户未搬迁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矿上的生产。

  经到乡政府了解,张翠英及大女儿苏金梅、二女儿苏金花、三女儿苏金桃、四女儿苏金艳、儿子苏志强、外孙女杜昉研等7人因不认可《白西沟村村集体耕地补偿分配方案》,分别向平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因不服平鲁区人民法院驳回的决定,再次分别向市、省法院两次申诉。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部驳回其申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即法律将此项权利授予村民会议,一旦方案确定后,村民委员会组织发放。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但从现有颁行法律看,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原一、二审法院在认定本案事实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集体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额土地征收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调查认为,《白西沟村村集体耕地补偿分配方案》是合法的,苏志强以平鲁区人民政府应当出搬迁补偿方案的理由以及安家岭露天矿正常生产爆破点移动导致举报前后不一致的原因,认为上次调查处理与现实不相符是不合理的。

  处理和整改情况:平鲁区委、区政府责成陶村乡党委、政府,白西沟村委会继续做好1户未搬迁村民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搬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马跳庄村,大面积土地被转卖作为他用,破坏了耕地。希望归还耕地,有相应的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11月21日至27日经朔城区国土资源局,朔城区神头镇党委、政府现场调查发现:

  2010年至2013年间,朔城区神头镇马跳庄村为朔州市固废综合利用园区累计提供土地2015.59亩,其中耕地623.05亩,其他农用地28.75亩,未利用地1363.79亩。依据省政府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分四个批次批准文件,分别是:晋政地字〔2011〕439号第四批建设用地66.5892公顷、晋政地字〔2011〕526号第三批建设用地3.3326公顷、晋政地字〔2011〕141号第三批建设用地48.2202公顷和晋政地字〔2011〕3号第三批建设用地21.1851公顷。审批所建设用地中包括了马跳庄的2015.59亩。

  占地补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执行。马跳庄村位于东南平川区,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265元,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1625元,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6565元,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7590元。涉及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265元。所征用土地全部经朔城区神头镇、马跳庄村两级丈量后,按上述标准做了补偿,经农村信用社分批次逐年统一发放到位。其中耕地623.05亩,补偿204.92114万元;其他农用地28.75亩,补偿7.63744万元;未利用地1363.79亩,补偿1035.1166万元。目前,补偿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的朔城区政府责成神头镇党委、政府加强辖区内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不经审批出让、出租、转让、转卖土地的违法行为。

  朔州市配合保障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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